2012年12月14日 03:12耐火材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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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和环保部9月5日联合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国家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并提出,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根据要求,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要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再生铅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