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0日 03:03耐火材料网zr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工业炉窑全口径台账
各市按照工业炉窑各项标准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工业炉窑重点行业、产业集群的拉网式排查,摸清包括炉窑种类、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的工业窑炉基本情况,建立全口径的工业炉窑管理台账(附件6),实现监管全覆盖。各市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附件7),明确治理分类和治理时限,优先推进城市建成区周边、大气传输通道等区域炉窑整治。2020年3月底前,各市将工作方案(含附件7)炉窑台账(附件6)统一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二)分类实施工业炉窑各项整治任务
各市要组织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以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淘汰取缔、清洁替代、深度治理的不同要求,加强相关企业和产业集群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调度管理并定期报告
各市按季度报送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业炉窑重点项目情况(附件7)和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8),统一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底前,各市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总结报告和管理台账(附件6)统一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是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企业,积极做好监督检查执法和跟踪服务,督促工业园区、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业炉窑各项治理任务,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共同实施本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各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评价管理,对于组织推进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方案实施和各市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据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效果付费,防止低价中标乱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大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市要积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市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市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对做得不好或推进滞后的,要加大通报力度或舆论曝光。
(五)完善经济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促进排污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企业通过综合治理形成的碳排放配额盈余,未来可用于碳配额交易。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实行更高价格。
(六)实行差异化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可操作、可检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原则上工业炉窑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期间减排措施的落实。未达到深度治理标准的,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控,加大停限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