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04日 08:01耐火材料网zr
五、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
(一)依法开展工业节能评估与审查,采用节能环保型窑炉,并以新带老配套建设企业余热回收利用设施。
(二)耐火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耐火原料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产品名称 |
品种/工艺 |
耐火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千克标煤/吨) |
高铝矾土熟料 |
|
227 |
烧结镁砂 |
MS97 |
83 |
MS95 |
200 |
|
MS92 |
300 |
|
电熔镁砂 |
|
339 |
烧结刚玉 |
|
151 |
电熔刚玉 |
棕刚玉 |
295 |
白刚玉 |
184 |
|
镁铝尖晶石 |
电熔法生产 |
193 |
|
烧结法生产 |
482 |
莫来石 |
电熔法生产 |
175 |
烧结法生产 |
447 |
注:折算标煤系数为0.1229kgce/kWh。
(三)耐火制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耐火制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产品名称 |
品种/工艺 |
耐火制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千克标煤/吨) |
粘土砖(含低蠕变)特异型砖≤40% |
----- |
172① |
高铝砖(含低蠕变)特异型砖≤20% |
------ |
318② |
硅砖 特异型砖≤20% |
------ |
338③ |
镁质制品 |
镁砖 |
184 |
中档镁砖 |
232 |
|
高纯镁砖 |
256 |
|
镁铬砖 |
205 |
|
直接结合镁铬砖 |
268 |
|
镁钙砖 |
179 |
|
镁铝尖晶石砖 |
245 |
|
含碳制品 |
镁碳砖及镁铝碳砖 |
31 |
不定形耐火制品 |
|
10 |
注:①特异型砖(含低气孔致密粘土砖)比例每增加10%,综合能耗增加15 千克标煤/吨;②特异型砖(含低气孔致密粘土砖)比例每增加10%,综合能耗增加15千克标煤/吨;③特异型砖比例每增加10%,综合能耗增加20千克标煤/吨,④折算标煤系数为0.1229kgce/kWh。
(四)回收再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碎矿、粉矿和回收的粉尘等固体废物,鼓励回收再利用用后耐火材料。
(五)年消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耐火材料企业,应按照当地工业节能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提交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供可靠的能耗数据。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配备岗位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高温等指标符合国家要求,严防尘肺病等职业病。
(三)依法纳税,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耐火材料建设项目需要达到规范条件。现有企业和生产线达不到规范条件的,要通过整改措施达到。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本地区耐火材料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和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如遇修订,按新修订的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