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8日 03:02耐火材料网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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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发生过群体性尘肺病事件。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部分地区的27家陶瓷生产企业和23家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进行了调研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大多数工作场所的粉尘属于危害严重的矽尘,并且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最高超标140倍,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为了控制、减少和消除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15日
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粉尘危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底组织开展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6月底)。
1.排查摸底。各有关地区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两类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2.制定方案。各有关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治理任务。
3.宣传发动。各有关地区要组织召开两类企业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两类企业,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两类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1、2)、治理工作方案等及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
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任务:一是树立样板。各有关地区要选择防尘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每个省(区、市)、市(地)、县(市、区)应至少各树立1个典型。二是加强监督。各有关地区要以劳动者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本阶段至少要开展两轮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两类企业。
两类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所有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两类企业,都要认真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制定本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二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
1.工程治理措施。
(1)陶瓷生产企业。
治理标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修坯、施釉与清扫吹尘等环节。
(2)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治理标准:《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粉碎、粉料输送、(原料生产企业)粉料包装、粉料混合、压制成型等环节。
2.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