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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02月18日 03:02耐火材料网zr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7月—9月底)。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2.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

     2017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完成对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有关汇总表(附件3、4)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要统筹兼顾,把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期间要对每家企业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及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制定粉尘治理的治本之策,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pdf

          2.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pdf

         3.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pdf

         4.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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