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5日 09:07耐火材料网zr
【中国耐火材料网】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镁制品行业整治成果,使镁砂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海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镁砂行业集聚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控制,疏堵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安全科学整治”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对镁砂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物料堆场落实仓储或苫盖、防风抑尘、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全面苫盖等整治要求,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使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5.《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镁〔2017〕1号)
6.《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环保工作方案》(辽环函[2017]413号)
7.《关于印发<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鞍环保发[2017]109号)
8.《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鞍山市镁产业综合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环保函[2018]1号)
四、整治重点
重点对牌楼、英落、八里、马风、析木等镁制品行业集聚区全域范围物料堆场进行集中整治,包括镁石及其废料、砂石、矿渣、残土、煤炭、沙堆、建筑垃圾等各类堆场、料场;对“滚笼”等露天筛分加工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加强镁砂行业集聚区内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和道路车辆遗撒管控工作。
五、整治措施
1.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镇(区)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临时及长期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一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由镇(区)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乱堆乱放物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进行彻底清除。二是明晰权属、分类处理。由镇(区)负责组织清理主干道两侧及公共区域露天堆放料场,所有占用公共区域的料场必须全部清理。有权属人的,由权属人负责清理;无权属人的,由所属镇(区)负责清理。三是严格标准、规范堆放。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高度低于5米的,必须采取围挡苫盖、防风抑尘和喷淋抑尘等防尘措施;高度高于5米且无法有效苫盖和围挡的,必须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并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四是合理设置,科学引导。符合规划、用地等建设条件的镇(区),可划定物料允许堆放区域,企业或个人必须按照要求建设封闭库房,实现物料入库管理。
责任单位:析木新城管委会、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及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2.严厉打击“滚笼”等露天加工行为。各镇(区)负责对辖区内“滚笼”等露天加工设施进行排查,对筛分、破碎等露天加工设施,采取封闭、迁移或拆除等措施,严禁露天生产作业。对于有合法手续的露天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封闭,实现封闭作业;对于无照经营的露天加工企业或个体,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立即断电。
责任单位:析木新城管委会、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及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3.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各镇(区)对辖区所有区域包括工业园区进行排查,针对道路扬尘产生特点,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做好绿化硬化工作。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乡村土路与道路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对工业园区内道路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超载、超限及未遮盖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坚决杜绝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析木新城管委会、牌楼镇、马风镇、英落镇、八里镇、析木镇及市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