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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05日 09:07耐火材料网zr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2018年7月31日结束,期限为两个月,具体分为组织准备、集中整治、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1. 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前)。

制定下发《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定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计划。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25日)。

各镇(区)对公共区域范围内料场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明确堆场权属,并逐个确定监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镇(区)组织料场权属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清运,对无主料场堆场由各镇(区)负责清运;封闭、拆除或迁移露天筛分、破碎设施;对道路扬尘进行治理。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整治目标。

3.检查总结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整治成果和经验,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防止污染反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责任,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供电公司、相关开发园区、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相关园区、镇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无组织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组织落实辖区内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发园区、镇(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开发园区、镇(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

(三)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开发园区、镇(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物料堆放和道路扬尘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做好日常监督,健全管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开发园区、镇(区)要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整治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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